一、机构设置
校纪委(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设置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综合办公室内设信访科、审理科。监督检查室内设监督科、调查科。学校党委巡察办公室设在纪委,与监督检查室合署办公,内设综合科、巡察一科、巡察二科。
二、工作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职责
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负责学校纪委有关文件收发、流转和相关材料起草、审核、印发等;组织安排有关会议活动;对学校纪委工作部署及领导批示进行督查落实;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受理、处理群众信访举报,负责案件审理等。
(二)监督检查室职责
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党委巡察办公室职责
党委巡察办公室是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等,根据《江西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党委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