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稿)-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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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稿)
  •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6-12 16:25:45 点击数:次 字体:【
  •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学校实际,符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拓宽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教职工的要求。

    (三)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于规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对违法违规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事项范围

    凡列入学校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学校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及专项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和重要部署;

    3.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涉及全校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及群众利益重大事项;

    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经费的审计;

    6.学校党政工作机构、教学辅助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以及校级学术、科研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学校人事编制、调配方案、年度进人计划、职称评定工作方案等;

    7.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专业的新建与撤并、硕士点和博士点的增列,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和实验室的申报;

    8.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9.审定学校年度外事计划和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以及处级以上干部出国、其他教职员工因工出国事宜;

    10.校办企业的设立、调整、产权变更等;

    11.学校有形资产的出让、出租、产权变更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2.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的授予或推荐;校内单位及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奖励和表彰的实施;

    13.学校教职员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学生取消或开除学籍的处理;

    14.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5.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聘(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6.学校党政、工、团、教学辅助单位和教学业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勤服务集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免;

    17.校级后备干部人选推荐,校级领导人选推荐,上级和其他单位领导干部推荐;

    18.全国、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市参事、侨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19.学校学术、学科、咨询、督导等重要内部机构负责人的聘(任)免或推荐;

    20.学校全资企业负责人的聘免以及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21.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重要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项目等;

    22.校内土地、房屋以及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转让和合作开发,校外土地、房屋征用、租赁等;

    2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对外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24.国家级、省部级实验室建设项目等;

    25.学校大型、重要活动的安排、接待等事项;

    26.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调动和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27.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资金安排;

    28.受赠大额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方案;

    29.学校对外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批、签订;

    30.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校领导班子成员审核的分管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2.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透彻了解学校实际,分析和寻找各种条件,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教职工参与度。

    4.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校纪委意见。

    5.提请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校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6.校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

    7.“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会议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8.在校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校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9.可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教职工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校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10.对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校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

    11.“三重一大”事项经校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校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1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13.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校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校党委、纪委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校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校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监督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查阅原始会议记录,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

    (三)党委(校长)办公室应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等,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集体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3.未提供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单位及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领导干部个人的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及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附则

    学校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中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委员会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201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