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纪委在党内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校纪委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学校党委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或作出处理,重要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四、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并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参与对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工作、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
七、做好对学校党委拟任干部有关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审查工作;
八、参与学校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征求群众意见的工作;
九、检查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情况;
十、对处级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
十一、完成学校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监督方面的其他工作。
中共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