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教师及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规范我校教师及行政工作人员廉洁从教、廉洁从政行为,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的不正之风,决定开展全校教师及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教师和科以下(不含科级,下同)行政工作人员。
(二)内容
1.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以高招录取、研究生招生考试、专升本招生考试、评先评优、党员发展、学生干部选拔、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评定、开展活动、特殊关照、节日生日等名义,违反规定接受家长和学生赠送的“红包”。
2.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以推荐、代购教辅教材、学习用品、服务性项目等名义,违反规定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3.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12月2日开始,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2014年2月11日以后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2日至11日)。学校在12月11日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2月11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治理对象都要填写《“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红包”,要在2014年2月11日前主动上交校纪委,由校纪委统一上交本级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在全省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户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开户行:建设银行孺子支行,账号为:36001050130050000548),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三)公示督查阶段(2014年2月12日至20日)。自查自纠结束后,学校将在统计汇总的基础上,将自查自纠情况张贴公示3天(详见附件2)。校纪委将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4年2月21日至28日)。学校将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认真填报《“红包”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详见附件3),有关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送至省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省教育纪工委。
三、政策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处理。
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在社会经济交往和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坚决拒收“红包”,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将“红包”上交校纪委,也可以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有职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没有职务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专项治理工作按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纪委负责推动和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政策界限和时间节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对仍然存在的“小金库”、“账外账”进行彻底清理和严肃查处,从源头上铲除收送“红包”问题的土壤和条件。校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有收送“红包”线索,将及时移送处理上报。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刹住干部教师借元旦、春节之机以教谋私、收送“红包”的歪风。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健全完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
(四)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举报电话83805935,举报信箱jxkjsfdxjw66@sohu.com。
附件:1.“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公示表
3.“红包”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
中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纪委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监察审计室
2013年12月9日
附件1
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姓名
|
|
单 位
及职务
|
|
上交
时间
|
|
上交金额
|
|
自查自纠情况说明:
|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自查自纠情况完全属实,如果有瞒报、假报,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如本人未接受或赠送“红包”,则在有关栏中填写“无”。
|
附件2
“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公示表
单位: 签批人(签名):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基本
情况
|
应参加自查自纠人数
|
|
实际参加自查自纠人数
|
|
自查
自纠
结果
|
“零报告”人数
|
|
上缴人数
|
|
上缴金额(万元)
|
|
查处
情况
|
查处人数
|
|
查处金额(万元)
|
|
备注
|
|
|
填表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附件3
“红包”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签批人(签名):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基本
情况
|
应参加自查自纠人数
|
|
实际参加自查自纠人数
|
|
自查
自纠
结果
|
“零报告”人数
|
|
上缴人数
|
|
上缴金额(万元)
|
|
查处
情况
|
查处人数
|
|
查处金额(万元)
|
|
备注
|
|
|
填表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